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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網路借用教室作業,請依最新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教師因補課或課程需暫調教室,本處將於「課程臨時異動暨請假補課申請表」簽核後,始核准教室使用,作業流程如下:

(一)至「網路教室借用系統」借用教室,並於「課程臨時異動暨請假補課申請表」上填寫預計借用的教室。

(二)將「課程臨時異動暨請假補課申請表」送本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課務業務承辦人簽核。

(三)本處完成簽核後,始核准教室借用。

(四)「課程臨時異動暨請假補課申請表」未完成簽核前,表示尚未完成教室借用,不得使用。

二、非前開原因需借用教室者,請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 依本校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費收費一覽表第四點所列無需專簽之活動或課程,請於教室借用申請系統之「使用事由」,勾選「其他」並敍明「活動或課程名稱」及「經費來源」。 前揭一覽表下載路徑:登入OA系統→會議室申請→(左列項目)B.淡水校園_113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費收費一覽表。

(二)非前項所列活動,請專簽陳核,決行權責編號:0103003。

1、上專簽前,得先行至「網路教室借用系統」借用教室,於「使用事由」勾選「其他」,並於說明欄位內敍明「經費來源」及「本活動將上專簽」。

2、待專簽核准後,以Teams個別通知本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課務業務承辦人,告知「申請人」、「使用時段、教室」及「本活動/課程業經專簽核准之公文字號」。

3、本處確認後,始核准教室借用。

4、如借用教室時,專簽已核准者,請直接於「網路教室借用系統」之「使用事由」勾選「其他」,並於說明欄位內敍明「經費來源」及「本活動/課程業經專簽核准之公文字號」。

5、各單位專簽辦理時,除依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費收費一覽表第五點第一目之(3)「配合教務處辦理高中參訪及課程體驗活動」需會簽教務處外,其餘教室借用不需會簽教務處,僅需會簽總務處進行核費。

三、業務承辦人:本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課務業務,各項業務承辦人員一覽表,網址 https://reurl.cc/MjNRxn

教務長 蔡宗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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