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13學年度轉系申請日期自3月8日至3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轉系申請至多可填寫3個志願,學生申請轉系須填寫申請表且經家長同意簽章,並檢附轉系標準表上所列應檢附資料,於申請期間送回原系辦公室。申請降轉者學生本人及家長須於轉系申請表上之具結書欄位簽章,欲申請轉入之學系若有學籍分組須填寫組別。
三、請依照本校學則第16條及學生轉系規定辦理。
四、僑生、外國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等各類外加名額學生不占轉系名額,故若轉系名額為零,前述學生亦可提出轉系申請。
五、依112年1月16日教育部臺技(四)字第1112304235B號函,「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五)項規定,除國際專修部、新南向國際產學合作專班及招生法令另有規定之班別外,應依授課語言明定入學語言能力門檻;需具有華語文能力者,其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應達A2(含)級以上,需具有英語文能力者,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CEFR B1(含)級以上。
六、依上述規定,外國學生申請轉系中文授課學系需檢附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含)級以上證明文件,申請轉系全英語授課學系需檢附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CEFR B1(含)級以上證明文件。
七、陸生申請轉系須於教育部核定當年度(112學年度)得招收陸生轉系之學系範圍內辦理,日間學士班自109學年度起已不得招收陸生,故各學系日間學士班不再招收陸生轉系。
八、依教育部109年12月10日臺教高(二)字第1090175929號函規定,自110學年度起校內不同學制間不得互轉系。
九、轉系申請表、轉系標準表、及學生轉系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