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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獎勵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

(請參閱附加檔案: 1_申請表_1110428.doc)
(請參閱附加檔案: 2_切結書.doc)
(請參閱附加檔案: 3_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pdf)
(請參閱附加檔案: 4_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文名稱表.pdf)

 

說明:

一、本獎補助旨為鼓勵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各類專業學術競賽,開發學生專業技術潛能與創意,以提升就業競爭能力及增進校譽。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淡江大學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且參賽或獲獎期間為110年12月至111年5月者,但已領取本校其他單位經費獎勵或補助者,不得重覆提出申請,申請學生須簽具切結書。(自本學年起新增與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相關之申請資格及競賽獎勵方式)

(二)同一學年度內學生申請參賽補助金或競賽獎勵金至多2次,同一企劃案或同一團體獲獎,以獎勵1次為原則;若多次參賽或獲獎,請先自行揀擇2件競賽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請至https://forms.gle/LDptv9cra7BgK1Vt8填寫表單,並請備齊下列文件,由各系所助理查核申請資料並確認學生在學身分,經指導教師、系所主管及院長推薦後,最遲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研究發展處核定獎勵。

(一)申請表。

(二)切結書。

(三)競賽活動報名表或邀請函及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競賽活動辦法、簡章或活動流程表。

(五)參賽或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六)可證明代表本校參與競賽之文件。

(七)競賽作品影本或成果影音資料。

(八)參賽級別分屬全國性競賽及國際性競賽,請檢附足以證明所申請級別之相關佐證資料,如主辦單位公布之參賽學校、國家等資料。

(九)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獲獎補助名單及金額核定後,將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領獎,屆時請依郵件說明辦理領款相關事宜。

五、檢附實施要點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文名稱表供參。

六、助理教授如指導學生參賽,依本校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18條規定,助理教授屆滿8年未升等為副教授者,自第9年起不得申請校內各類獎補助。

七、本業務與SDGs連結:4優質教育、9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八、本項業務承辦人﹕研究暨產學組張秀卿專員(分機:2561)。

 

研發長  楊  立  人

 

相關附件

下載 1_申請表_1110428.doc
下載 2_切結書.doc
下載 3_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pdf
下載 4_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文名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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