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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1. 修讀及申請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淡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2. 依學校規定,前一學期所修習學分在12學分以上,平均成績達七十五分可申請,須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查驗後歸還)。惟本系仍可依當學年度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3. 作業流程:申請表先由原系主任簽名,交本系審核後,交回原系助理造冊,送教務處。錄取名單由教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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