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111年9月7日奉校長核定111學年度生活宣導(週會)計畫辦理。
二、生活宣導(以下簡稱院週會)屬學校重要校級集會,若缺席且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一款予以記申誡一至二次處分。
三、院週會辦理時該院各系是日第9、10節課程依教務處通知停課,惟學生倘有選修他系課程,依規定同學應於選修課程時段請公假參加院週會。
四、院週會召開期程學生提醒及請假說明:
(一)院週會前乙週由系教官提醒學生出席。
(二)院週會當天由系教官以簽到表記錄學生出席狀況。
(三)院週會缺席(未請假)之同學可以補參加其它院週會場次,可補參加之場次資訊及補課證明單(如附件1、2)由生輔組網頁公告。
(四)該學期最後乙場次週會辦理完畢兩週內,系教官彙整無故(無請假及未補課參加週會者)未參加週會之學生名冊提供生輔組承辦人,續以E-MAIL、TEAMS及電話三階段進行通知後均未辦理請假者,依獎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