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臺教文(三)字第1060183072號號函及駐教育部捷克代表處106年12月7日捷克字第10632302870號函辦理。
二、捷克教育部2018/2019學年度續提供我國學生赴捷克公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非修讀學位之進修或研究10個月(亦得申請5個月)獎學金10名,獎學金相關資訊詳如簡章,參加甄選學生須由學校推薦,一校最多推薦3名,。
三、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下班前備妥申請文件送至國際處,俾便本處彙整並甄選至多3名申請者薦送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
四、業務承辦人:朱心瑩,分機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