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校辦理112學年度學分學程證明書,教務處申請期程為1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及112年9月1日至9月28日止。
二、為配合教務處之申辦期程及審核,欲申請學分學程認證的同學請於系辦指定受理的時間交件,有三梯次:
(一)第一梯次:113年5月28日至6月2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第一梯次統一送教務處時間為113年6月25日,學分學程證明書之領證時間,另行公告。
(二)第二梯次:113年9月1日至9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第二梯次統一送教務處時間為113年9月25日。學分學程證明書之領證時間,另行公告。
三、申請文件:
(一)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各學分學程的認證表格式不一,請務必到學分學程開設單位網頁下載使用。)
(二)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請至教務處申請,並將認證的科目以螢光筆劃出)。
系辦彙整後,將於教務處規定時限內,統一送交申請學分學程認證表,學分學程證明書之領證時間,另行公告。
四、無法親自來校申請和領證之處理方式:
(一)委託其他同學到現場申辦和代領;領證需委託書,格式不限。
(二)提交認證文件時,請另外繳交一封B4已經附上掛號郵資的信封至系辦,並在信封上填妥可收掛號信件之收件人/收件地址/電話。
五、本案承辦人:學系助理Nancy,分機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