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附件1)辦理,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
二、新增獎勵證照申請:
(一)申請期間:107年3月1日至3月8日
(二)學生若取得未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附件2 (待修訂))之專業證照,得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附件3)送就讀系所進行專業認定。系所若有辦理輔導考照或團報亦得檢附證照樣張提出申請。
(三)系所簽核後請於3月9日前送職輔組複核。審核結果職輔組將通知申請人及就讀系所;並於3月12日公告修訂後之獎勵證照類(級)別表。
三、證照獎勵申請:
(一)申請期間:107年3月13日起至3月22日止(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06年8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始得申請獎勵)。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106學年度寒轉學生(本學期)及畢業生不得申請)。
(三)證照登錄及獎勵申請網址:
http://eportfolio.tku.edu.tw/license/,申請流程詳(附件4)。
(四)請同學備齊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學生證正面影本、本人存摺影本、證照正本及影本(系所驗畢正本立即歸還),列入獎勵之英語能力測驗得以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向就讀系所提出申請。
(五)證照獎勵申請資料系所初審(審核事項說明詳附件5)完成後,請併同申請學生清冊(將於申請截止後下載名單另送系)於3月29日下班前送至職涯輔導組(商管大樓B413)。
四、業務承辦人職涯輔導組:嘪純女,分機2350。